1、房地產抵押中價值的構成與其它情形下房地產價值構成的不同
房地產抵押是對債權的一種擔保形式,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應能充分保證對抵押人債務的清償能力。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應是在處置抵押物時可實際用于償債的部分。由于在處置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金將優先交付國家,剩余部分才能使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在用成本法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時,不應計入應交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金,在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時,也應從比較價值和收益折現價值中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金。
2、評估時的預測分析
資產以及一般性的房地產交易中轉讓、出租等其它類型的價值評估,是對財產當前現實價值的評估。而房地產抵押評估是為了對債權進行擔保,該價值評估是對未來債務清償價值的評估,因此房地產抵押評估應充分考慮未來抵押期間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